本局于2024年3月8日依法对连州市承新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下述列表2户合作社作出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上述2户合作社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内容是:
该2户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、2022年年度报告、通过登记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,且未查询到有关税务登记信息的行为属实,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,应当责令你单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。”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“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,吊销其营业执照。”的规定,本局拟责令该2户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拟作出如下处罚:吊销该2户合作社的营业执照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该2户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请上述2户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梁启明、谢新志 联系电话:0763-6210230
联系地址: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
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3月20日
附件:2户合作社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列表